近日,工信部公開回復了3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標準的建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信息值得關注:
1工信部基本不贊同將四輪低速電動車按照摩托車標準進行管理。
2不合規低速電動車企肯定要淘汰,但會設置過渡期,分期淘汰不合規車輛,解決存量問題。
3對于低速電動車“鋰電和鉛酸電池”之爭問題,工信部“倡導使用技術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動力電池”。
不得不說,工信部的表態很官方,似乎表明了立場,但態度又不是很明確。比如對于低速電動車到底該納入哪種管理體系還不夠明確,只是說各方意見分歧較大。
目前低速電動車存在兩種管理體系的呼聲,一是上述3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二是單獨成立低速電動車品類進行管理。從“工信部認為低速電動車屬于特殊一類機動車輛”來看,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的希望不大。
另外,對于低速電動車該采用哪種電池類型也沒有明確說法,只是給了一個大致方向,即“我們倡導使用技術性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動力電池”。
那么,哪種電池才是技術性高、污染低的電池?是鋰電池嗎?此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會長、低速電動車定標組組長董揚公開發文稱,低速電動車標準將會把鉛酸電池排除在外。如此看,采用鋰電池的可能性依然較大。
同時,關于“低速電動車技術標準問題”,工信部回應稱,其同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會根據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的定位,來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驅動功率、核載人數等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以及車輛管理方式,在標準中明確低速電動車的車輛類別及相關技術要求,并以此為基礎規范、淘汰部分落后低速車企。對于不合規的在用低速電動車,工信部建議給予一定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逐步淘汰。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認為多數低速電動車“實際是不合規的道路機動車產品,生產企業也沒有辦理合法的車輛生產手續”。
這表明,工信部對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低速電動車產品和企業持否定態度,也就意味著,標準出臺后,將會有很大一批產品和企業遭到淘汰。
至此,實錘已定,低速電動車技術標準必然會出,為了淘汰部分落后產能,標準很有可能從嚴制定。
此外,工信部介紹稱,目前“三個一批”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升級一批”現已建立通道。“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具體政策措施尚在討論制定中。
對于“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信部建議:
建立低速電動車產品技術標準,奠定“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礎;將低速電動車納入《公告》管理,規范企業生產銷售既符合標準、又符合群眾需求的產品;完善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管理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低速電動車牌證、登記注冊、駕駛資質以及相關稅費等規定,規范低速電動車使用;發揮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設定本地區路權和時限。
從工信部以上回復可以看出,對于低速電動車的管理很有可能部分參照現行新能源汽車的管理方式,如設立產品《公告》、制定統一的車牌等。
此前,《中國汽車報》記者曾就網絡上流出的《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采訪了董揚,他表示,低速電動車國標很快將出臺。此次工信部在回復中也表示,“下一步,我部將抓緊開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按照‘三個一批’基本原則,加快推動規范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及標準早日出臺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