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各個城市對超標電動車和無牌電動車的規范管理工作開展得如火如荼,一些城市也取得了成效,但要杜絕超標電動車,禁止其上路不是最根本的辦法。
近日,成都市非機辦暗訪小組調查發現,成都市售賣“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現象有所抬頭,有的甚至是明目張膽。為切實貫徹《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維護法律尊嚴,市工商局決定從即日起,全市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集中清理整治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等不法行為。
據了解,本次清理打擊對象主要針對全市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違反《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改裝調速和將電動摩托車當電動自行車銷售等不法行為。
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據調查發現,銷售超標車的主要表現有四方面。
一是公開銷售“超標”車。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均在店鋪內分區域擺放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與“標準”電動自行車,一些店鋪擺放“超標”車的面積甚至比“標準”車擺放面積還大。
二是誤導消費者。有的店鋪在促銷中誤導消費者,公開聲稱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已松動,市面上已允許重新銷售“超標”車,工商局不再執法管理,“超標”車2018年將進行“續牌”或“換牌”,可放心購買長期使用,政府不再要求強制退市。
三是以套牌方式銷售“超標”車。各經銷商普遍存在可由顧客自行提供或商家提供舊車牌照掛在新購車輛上的套牌方式銷售“超標”車,也可由商家提供其他車輛的全套牌證,但需收取80至120元不等的費用。
四是在促銷中重點推薦“超標”車。銷售人員在促銷中均重點推薦“超標”車,對“標準”車行駛速度慢、續航里程短、不能搭人載物等特點均“善意提醒”消費者權衡考慮,且告知現在交警對“標準”車上牌要求過多過嚴,一點不對就不能上牌,很麻煩。
此外,還有其它不法行為,如宣稱可對“標準”車改裝調速。銷售人員在促銷中仍普遍宣稱,在交警上牌后可對“標準”車進行調速,一般可將“標準”車最高車速調至35—40公里每小時。而有的經銷商在促銷中,將電動摩托車描述為電動自行車,并稱可以懸掛“超標”電動自行車牌照,誤導消費者。
超標電動車不僅對環境造成污染,對消費者的出行也會構成一定威脅,所以對于超標電動車,我們要予以拒絕,不要貪圖促銷便宜而購買超標車。同時,我們也應做到互相監督不騎超標電動車。
來源: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