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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名單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晉城市、大連市、上海市、寧波市、合肥市、蕪湖市、青島市、鄭州市、新鄉市、武漢市、襄陽市、長株潭地區、廣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慶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莊、唐山、邯鄲、保定、邢臺、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華、紹興、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廈門、漳州、泉州等)、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撫州等)、廣東省城市群(佛山、東莞、中山等)。
合肥從“試點”到“應用”
早在2009年,合肥就入選了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并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從“試點”城市到“應用”城市,此次名單的公布,也意味著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在合肥將進入實質性階段。此外,蕪湖的最新入圍也意味著安徽新能源汽車推廣發展開始“雙核驅動”。據悉,示范城市或區域須滿足條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等。
2年后合肥電動車達一萬輛
雖然合肥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但配套設施不足,也給推廣帶來障礙。目前科技部門與規劃部門正在合作,擬出臺電動車配套設施的規劃,以完善合肥的電動車配套設施。按照計劃,到2年后,合肥市內電動車將達到一萬輛,合肥市外的電動車推廣超過兩萬輛。
據了解,今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也劃定。在純電動乘用車方面,純電續駛里程在80公里-150公里,每輛車補助3.5萬元;150公里-250公里,每輛補助5萬元;大于250公里,每輛補助6萬元。此外,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也相應劃定。這意味著,補助將依托企業,由中央財政撥款給企業,政府負責審核和監督,而不再僅僅是地方財政扶持。“這樣企業即使將車賣到合肥市外,也可以在本地拿補貼,方便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這給“合肥產”新能源汽車走出去創造了“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