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動車數量的持續上升,堵車成為不少城市的頑疾,輕便快捷的電動車成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隨之電動自行車事故頻發、糾紛不斷。開著電動車撞了人或者自己摔了跤,往往只能認倒霉,自掏腰包。而為電動車提供保障的“電動車保險”卻陷入鮮有問津的尷尬。
電動車保險無人問津
“早知有保險公司賣電動車保險,我就買一份。”不久前遭遇的一件事,讓家住勞動南路的劉師傅鬧心不已。他騎電動車經過一丁字路口,突然躥出一輛自行車,兩人相撞后倒地,劉先生只受了點皮外傷,而對方傷勢較重,小腿骨折。經過多次協商,最終劉先生向對方一次性賠付5000元才了事。
記者了解到,近幾年,電動車數量持續上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0km/小時,但市場上銷售的不少電動車時速可達60km/小時。正是因為電動車車身輕巧、速度能與摩托車媲美,才能備受市民青睞。目前,交通法規仍將電動車劃歸為非機動車,沒有強制購買保險的政策和法規,因此電動車保險在近幾年基本處于無人問津的狀態,不僅市民對其沒有概念,各電動車商家也沒有精力進行推銷,就連保險公司都很少有涉及。
陷入尷尬原因多多
雖然有保險公司相繼推出電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然而每年購買此保險的市民屈指可數。記者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了解到,電動車保險陷入這種尷尬境地,原因主要是相較于機動車強制保險,電動車險屬自愿購買,電動車車主的風險意識淡薄,不愿意花幾十元錢。
另一方面,由于賠付率高、銷售成本大、風險無法控制,同時市面上銷售的大量電動車本身就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最高車速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重量超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大于240瓦,加之部分電動車車主私自改裝電動車,加寬車身、非法載客營運等,使電動車極易發生事故,這些都為保險公司在承保以及理賠過程中帶來了隱患,上述這些原因,造成保險公司也很難開展電動車第三者責任險。
據了解,電動車的賠償不“隨車隨人”且出險頻繁,事故責任難以劃分,極易發生人傷案件等,大大增加了保險公司查勘、定損等理賠工作的成本以及難度。記者在市內小南門、五味什字、大差市等人群密集地段隨機采訪了多位電動車主。對于電動車保險,不少車主不以為然,“沒有那個必要,一輛電動車才多錢。花幾十塊錢買個保險,不值得。”也有個別電動車車主認為,“保險的賠付流程一般都比較麻煩。”
及時投保非常有必要
目前,不少電動車的性能指標已超過非機動車指標,路面上的多數電動車時速超過20公里/小時,成為隱形“馬路殺手”。“電動自行車噪音小,制動性能差,一旦發生碰撞,沖擊力較強,后果不堪設想。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受傷或死亡等嚴重后果的也大多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一位交警如是說,在電動自行車未購買保險的情況下,當發生惡性事故時,車主也常常陷入“賠錢難”的困難境地,電動車投保是非常必要的。
“據西安市公安局車管所統計,截止2011年,西安市的電動車保有量達到65萬輛,時速20公里/小時以下的電動車幾乎沒有”。人保財險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必須是合法的,即保險公司能夠承保的電動車其各項技術指標都必須符合國家1999年頒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對于超標電動車,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承保。
“投保的電動車必須在交通部門掛牌。”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電動車保險的投保額較低。年滿16周歲以上、保險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所投保電動車的各項技術指標也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是不是給自己的電動車上個保險后就萬事大吉呢?人保財險工作人員說并非如此。首先,保險額度是一定的,最高保險額10萬元,意味者保險公司只會在該金額以下進行賠付;其次,所謂責任保險,必須是所保車輛的騎乘者在事故中負有責任,如果經事故認定部門認定,騎乘者不負責任或只負部分責任,那么,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償或只按照責任比例進行部分賠償;更重要的是,如果騎乘者是在飲酒后駕駛、私改車輛、超速行駛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情形下“犯了事”,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