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安徽省的電動自行車用戶可以享受“三包”了。由省消協、省連鎖經營協會電動車專業委員會、省法制辦和合肥市非機動車管理所聯合起草的電動車“三包”(修理、更換和退貨)規定剛剛“出爐”。據介紹,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電動車“三包”規定。
近年來,電動車消費者越來越多,但電動車品種繁多,質量、服務良莠不齊,投訴急劇上升,成為消費投訴的熱點之一;而有關部門處理電動車投訴,卻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可依,《安徽省電動自行車消費爭議解決辦法》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出臺。
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本著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明確電動自行車“三包”期限為整車1年,主要部件如車架、前叉、電動機為2年,電池、充電器、控制器為1年。“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和“三包”憑證享受免費修理。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充電器換貨后的“三包”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對在“三包”有效期內、但不符合“三包”條件的,可以收費修理。具體情況包括:無發票和“三包”憑證,或編號與登記號不符,或非特約修理者拆裝造成損壞的。還有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沖撞錘擊,超負荷及化學腐蝕造成損壞的;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出售后外觀損壞的;涉及車閘閘皮、保險絲、燈泡、銅絲、剎車線等易耗品。
(張路明 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