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泰州市長姚建華主持召開本屆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泰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和《泰州市市區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施意見》。
據悉,《規定》明確,所有電動自行車必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路行駛,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規定》還明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駕駛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將受到相應處罰。
另外,會議還就《泰州市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實施意見》和《泰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進行了討論,決定原則通過。
2月18日下午,泰州市長姚建華主持召開本屆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泰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和《泰州市市區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施意見》。
據悉,《規定》明確,所有電動自行車必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路行駛,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規定》還明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駕駛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將受到相應處罰。
另外,會議還就《泰州市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實施意見》和《泰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進行了討論,決定原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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