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管局出臺《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交通管理的通告》電動三輪車不得上路行駛
為進一步加強對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的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成都市交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發出《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交通管理的通告》(下簡稱《通告》)。據悉,該通告從今日起開始施行。
《通告》導讀
1、嚴禁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嚴禁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限速、動力裝置;
2、嚴禁駕駛電動自行車侵走機動車道,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嚴格分道行駛;
3、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但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謹慎通行;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三輪車不辦理注冊登記,電動三輪車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5、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學習交通法規,扣留車輛,罰款處罰。
解難釋疑對話交管局
近日,記者就《通告》的具體內容采訪了成都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就此次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解答。
一、關于超速行駛
記者:電動自行車超速違法行駛的現象怎樣從源頭上得到有效治理?
交管局:目前存在著一些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限速、動力裝置的情況,這些是不允許的。對于超速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交警除了對騎行人進行教育外,還可以對其處以50元以下的處罰;交警一旦在路上查到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限速、動力裝置的車輛,可責令其恢復裝置。對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裝置的生產、銷售者,交警發現后,將向質監和工商部門通報,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二、關于侵走機動車道
記者:為什么電動自行車必須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
交管局:電動自行車限速每小時15公里,屬于非機動車,當然不能侵走機動車道。如果違反此項規定,交警除了對騎行人進行教育,可對其處以30元以下的處罰。
三、關于不得載人
記者:為什么只準搭載12周歲以下的兒童?
交管局:作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從電動自行車自身的承重量和行車安全的角度來考慮的。如果騎電動自行車搭乘成年人,交警可對騎行人進行處罰。
四、關于電動三輪車
記者:如果電動三輪車上路,會不會受到處罰?
交管局:會的。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三輪車不辦理注冊登記,當然也不會為其上戶發牌。電動三輪車不準上路,若在路上行駛,交警可以依據實際情況,給予騎行人50元以內的處罰。
即時調查商家市民反映不一
記者上街對經銷商、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進行了隨機調查。
經銷商:加大管理會減少交通事故
昨日下午,記者以買主的身份來到紅星路上的一電動車城,向經營商彭女士咨詢電動車車速時,彭女士告訴記者一般可以達到30公里/小時。“但是,電動車出廠時都限速15公里/小時,怎么可以達到30公里/小時呢?”對此,彭女士說:“出廠時限速是不超過20公里/小時,但我們撥掉限速器就可以加快速度。”隨后,記者表明身份,告訴她交管局今日將施行《通告》,問她對此有何看法。彭女士說:“都是因為電動車出車禍的太多了,加大管理會減少交通事故。”
但是,旁邊一個電動自行車專賣店的銷售負責人王先生則稱,很多人買電動車主要是圖方便、快速。自行車的車速都不止15公里/小時,如果按照《通告》上的限速規定,還不如騎自行車。王先生認為,通告出臺后,電動車的銷售會受到一定影響。
騎行者: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昨日下午5時,羅先生騎著電動車在紅星路機動車道上行駛,到路口遇到紅燈停下。記者上前問道:“你知不知道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很危險啊?”誰知羅先生卻不以為然地說:“只要機動車道上沒有車,又有什么危險啊?”羅先生告訴記者,他騎電動車的速度一般都在40公里/小時。當記者提到電動車規定限速為15公里/小時時,羅先生反問記者:“我知道限速15公里/小時,如果前面有急事等你,看你騎不騎快點?誰愿意買個電動車騎得比自行車還慢?”
現場整治逆行搭人都受罰
昨日,市交警一分局、三分局按照交管局部署,在重點路段設立文明行車教育宣傳點,對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違法當事人進行教育、處罰。
昨日上午,市民卓某騎著電動車在順城大街人行道上由南向北逆行。交警一分局二大隊民警發現后,立即將其擋下。隨后交警將他帶到路邊的交通安全宣傳點,通過一些違法電動車發生車禍的案例向卓某講解遵守《道法》,安全行車的重要性。卓某聽后,非常慚愧地說道:“謝謝你們給我講解,以后我再也不會犯這種錯誤了。”并主動地交了10元錢的罰款。
隨后,交警又在該路口對騎電動車搭人的羅毅進行了教育、處罰。
在牛王廟路口文明行車教育宣傳點執勤的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林,看著一輛裝著8個大礦泉水桶的電動車哭笑不得。送水的戚師傅扶著電動車說:“交警同志,放一馬嘛。”但李林嚴肅地告訴他,為了對其生命負責,必須將車放在路邊,把礦泉水桶卸下,另外找貨車來拉。戚師傅在學習了交通法規后,接受了相關處罰。